为全面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学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各支部、各部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4月13日,我院出台了《中共金华教育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金教院党〔2020〕11号},要求学院各支部、各部门紧密结合本支部(部门)实际,在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并制定出相关防控措施。
文件要求各支部、各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确保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各支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排查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坚持管好自己并切实抓好本支部、本部门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金华教育学院支部(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表》并每年修改完善,支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审核签字,然后报学院纪检监察室。
学院党委将把开展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机制建设和各支部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支部、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确保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