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和《金华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院继续教育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为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未毕业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将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注销相应学籍。
经核查,郑婉婷等180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已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郑婉婷等180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现将清退学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相关学生若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将按退学处理。
附件:清退学籍学生名单
金华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分院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清退学生学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