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文件
金总工女〔2022〕1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和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做好关心、关爱、服务基层一线女职工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在现有“妈咪暖心小屋”中选树命名一批“女职工关爱室”。
一、申报条件
1.基层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为开展“女职工关爱室”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2.基层工会能够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协助管理;
3.基层工会已建有“妈咪暖心小屋”,并达到四星级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妈咪暖心小屋”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工女职办〔2021〕7 号));
4.女职工需求大但尚无相应场所设施,或现有场所设施条件过于简陋,无法满足女职工特殊需求的基层单位优先。
二、基本要求
1.设施配置:在四星级“妈咪暖心小屋”配置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暖宝宝、红糖、干姜片、女性卫生用品、热水袋、午休毯、音乐播放器、按摩仪以及女性减压、健康教育类书籍杂志等,也可根据女职工需求个性化配置。同时设计丰富、新颖的墙面文化,包括“五期”女性的注意事项以及母婴知识等等,为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精准化的贴心服务。
2.管理要求:在硬件设施投入和防疫措施完备的基础上,采取专人管理和女职工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保证场所清洁卫生、私密安全。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需推出“五期”女职工健康知识交流、育婴课堂、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尽力满足女职工特殊需求。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省直属有关单位按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并附被推荐基层工会的“妈咪暖心小屋”内部照片1张。
2.现场调研考察。根据上报材料,市总女职委将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最终确定30家“女职工关爱室”,并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用于购买“妈咪暖心小屋”(“女职工关爱室”)固定资产和日常消耗品。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省直属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女职委(电子版:推荐表,1张照片;纸质版:推荐表一份)。
联系人:姜昕虹
电 话:82477138 13757977996
附件:“女职工关爱室”推荐表
金华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女职工关爱室”推荐表
基层工会名称 | |
“妈咪暖心小屋”针对女性“五期”设施配置情况 | |
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工会女职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