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俗话说“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现实还是网络,军事还是经济,我们在何时何地都需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当代大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应当通过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传播国家安全知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做国家安全的忠实守护者。
一、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日?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张要在治国理政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居安思危、整体谋划,注意防范和抵御各类安全风险。这是在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我们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总纲领和行动指南。人人关心国家安全,人人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践行者。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和深海安全16个方面。筑牢国家安全防线,需要每一位公民都涵养国家安全意识。
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同时,根据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的入侵很有可能危害国家生态安全,因而未尽许可的引入也是被禁止的行为。以上行为值得大家警惕,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或线索,均可以拨打电话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山河无恙,你我相安!国泰民安才是最大的财富,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国家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部分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安宣工作室、人民网、中国长安网、共青团中央